南京城市職業學院省級先進個人、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綜合素質的提高,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根據《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和《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優秀學生評選辦法》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為在校的全日制學生和學生班集體。
二、評選榮譽為江蘇省教育廳下達的省“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先進班集體”等。
三、評選名額按當年上級所給數執行。
四、省級三好學生基本條件:
(一)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堅定的愛國主義信念,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有強烈的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三)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尊敬師長;
(四)熱愛所學專業、學習目標明確、勤奮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秀,有較強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
(五)熱愛勞動,積極參加公益環保、社會實踐、科技創新、志愿服務及其它有益活動,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
(六)有較高的審美和人文素養,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素質,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校園文化活動,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要求;
(七)原則上省級三好學生從評定學年校三好學生中選取。
五、省優秀學生干部基本條件:
(一)在具備省級“三好學生”條件的基礎上,要有較強的責任意識,熱心承擔社會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二)有較強的服務意識,熱情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的認可度,起到先鋒模范示范引領作用;
(三)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業績;
(四)評選當年應在班級、黨團組織或院系級以上學生會等其他學校認定的學生組織中擔任主要學生干部一年以上;
(五)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學習刻苦、成績優良。
(六)原則上省級三好學生從評定學年校優秀學生干部中選取。
六、省優秀畢業生基本條件:
(一)有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遵紀守法、品德優秀,誠信意識較強和學術道德良好,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
(二)學習刻苦,在校期間各學年平均成績優良,無補考或重修科目,表現突出,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具有較強的實踐和創新能力,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三)曾至少獲得過兩次以上校級榮譽稱號或非校園文化活動類獎項;
(四)在校期間綜合素質測評平均成績優秀
(五)有正確的擇業觀和就業觀;
(六)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有突出成績或在某個方面對學校做出過特殊貢獻者可破格推薦;
(七)對創新創業、積極應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工作及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國際組織等就業的畢業生,優先推薦評選并可適當放寬評選條件;
(八)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的學生,一律不得被推薦。
(九)原則上省級優秀畢業生從評定校優秀畢業生中選取。
七、省先進班集體基本條件:
(一)有政治堅定、素質過硬、團結協作、以身作則、服務學生,在思想、學習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領作用的兩委會;
(二)有科學、有效、完備合理的班級管理制度、日志、考勤表;
(三)有積極上進、團結互助、遵紀守法、崇尚科學、熱愛集體、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評定學年班級成員無違紀現象;
(四)有嚴謹求實、刻苦鉆研、奮發向上的優良學風,平均到課率不低于95%,評定學年班級成員無不及格和重修科目;
(五)積極參與校風建設和爭做文明先鋒活動,熱心公益環保、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等;
(六)有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寢室衛生環境和個人衛生習慣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校園文化活動,全體成員均達到《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標準;
(七)原則上省先進班集體從評定學年校文明班級中選取。
七、評選辦法
(一)個人評選辦法
在所有符合省市級評優條件的個人中按量化評分表進行打分,從中產生學院候選人。
先進個人量化評分表(集體榮譽、集體項目或團體參賽加分減半)
項目 | 分值(分/項) | |||
個人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40 | ||
省級 | 30 | |||
市級 | 20 | |||
區/校級 | 10 | |||
獎學金 | 國家獎學金 | 30 |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20 | |||
院長特別獎學金 | 20 | |||
校級綜合獎學金 | 10/6/3 | |||
校級單項獎學金 | 1 | |||
職業技能比賽 | 國家級 | 一等獎 | 50 | |
二等獎 | 45 | |||
三等獎 | 40 | |||
優秀獎 | 35 | |||
入圍 | 30 | |||
省級 | 一等獎 | 40 | ||
二等獎 | 35 | |||
三等獎 | 30 | |||
優秀獎 | 25 | |||
入圍 | 20 | |||
市級 | 一等獎 | 30 | ||
二等獎 | 25 | |||
三等獎 | 20 | |||
優秀獎 | 15 | |||
入圍 | 10 | |||
校級 | 一等獎 | 15 | ||
二等獎 | 12 | |||
三等獎 | 10 | |||
優秀獎 | 7 | |||
文體類活動(非線下比賽加分減半) | 國家級 | 一等獎 | 20 | |
二等獎 | 15 | |||
三等獎 | 10 | |||
優秀獎 | 5 | |||
入圍 | 3 | |||
省級 | 一等獎 | 15 | ||
二等獎 | 10 | |||
三等獎 | 5 | |||
優秀獎 | 3 | |||
入圍 | 1 | |||
市級 | 一等獎 | 8 | ||
二等獎 | 6 | |||
三等獎 | 4 | |||
優秀獎 | 1 | |||
入圍 | 0.5 | |||
區/校級 | 一等獎 | 4 | ||
二等獎 | 2 | |||
三等獎 | 1 | |||
(二)集體評選辦法
1、班級所獲校級以上集體榮譽情況;
2、班級同學持有職業資格證書情況;
3、班級同學在校、院兩級學生組織中任職情況;
4、班級中學生黨員(含預備黨員)所占比例;
5、班級學生中宿舍檢查評比情況;
6、班級學生在校級以上(含)文體活動中獲獎情況;
7、班級學生在校級以上(含)專業學科類比賽中獲獎情況;
8、班級學生獲得校級以上榮譽稱號及獎學金情況;
9、班級有完善的工作日志、考勤表等記錄材料。
(三)評選程序
1、各班團支部、班委會組織專題班會等形式進行民主推薦和評選,提出班級推薦候選人,報所在院黨、團組織;
2、各二級學院黨總支、團總支、各班團支部、班委會民主推薦的候選人情況、事跡,經過充分醞釀,提出本二級學院擬推薦的省級優秀個人、先進班集體候選人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校學生處、團委審核;
3、校學生處、團委根據各二級學院黨總支、團總支所推薦的候選人情況,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提出學校擬推薦的省級優秀個人、先進班集體候選人名單;
4、學校擬推薦的省級優秀個人、先進班集體候選人名單報校領導審批并公示。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九、本辦法由學生處、團委負責解釋。